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MBA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1年下半年MBA(EMBA)答辩安排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20

2021年下半年MBAEMBA)答辩安排

 

各教学服务中心、指导教师及学员:

2021年下半年MBA/EMBA论文集中答辩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答辩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MBA/EMBA论文集中答辩时间为:917日(周五)、924日(周五)、930日(周四)、108日(周五)、1015日(周五),共五次。

如论文内审评审结果修改后答辩,则修改后答辩的时间是1015日(周五)。参加本次答辩的同学仅限论文内审意见为修改,并且再次审核通过的同学,不接受新的答辩申请。

具体安排如下:

2021年下半年答辩安排

答辩日期

最迟资格审查日期

提交论文截止日期

答辩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答辩前最迟提交答辩论文及材料日期

最终提交

盲审论文日期

917

81

910

913

915

1020

924

913

917

920

922

930

920

923

926

928

108

927

930

103

106

1015

本次答辩只接受内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学员

不接受新预约

1013

备注:以上时间节点或可能根据研究生院与学院相关要求做出微调。

 

具体流程请参见《tyc234cc 太阳成集团MBA/EMBA论文答辩及离校流程(20217月修订版)》,详见tyc234cc 太阳成集团官网MBAEMBA通知公告模块。

 

2、答辩资格认定

具备2021年下半年答辩基本资格的学员包括:

12018级及往期学分修满的MBA学员,2019级及往期学分修满的EMBA学员;

2)往期学位论文内审、盲审或论文查重检测不合格的学员。

上述学员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已按时缴费(需及时开具发票)。

2)已按时提交中期报告并审核通过(本条件适用范围:MBA学员及2019EMBA学员)。

3、联系方式

查询学分:029-82668069职老师 (MBA)  029-82665531陈老师(EMBA)

办理答辩:029-82665854杨老师

地点:MBA/EMBA中心(管院207/205室)

4、其他事项

1)申请人数4即可举行答辩,未满4人则顺延至下一周进行答辩。参加答辩学员需在答辩开始时出示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重要提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根据《tyc234cc 太阳成集团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答辩不合格者,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年内完成修改工作,重新答辩一次<只能重新答辩一次>),需修改三个月至一年,学员完成学位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重新进入送审、答辩环节。

3)未参加预毕业图像采集的MBA17级以后的EMBA学员须尽快到前往新补拍中心“汇鑫IBC-D1605室(高新管委会西侧)”进行补拍。联系电话:81154835

特此通知。请各教学服务中心、指导教师督促有关学员做好答辩准备,请学员们相互转告。

 

 

 

MBA/EMBA中心

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