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计划。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3)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生或博士生(不包含毕业年级研究生)。
4)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校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国)境外学习的人员。
第二条 选派计划
1)资助期限: 3-6个月。留学期限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须提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经专家评审,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评审优秀者可资助延期期间的生活费用。
2)资助方式:学校设立专项基金来资助实施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计划。
资助内容:按每人每月1000美元标准资助生活费,资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在此资助限额内可报销除生活费外的国际旅费。鼓励学院、指导教师为学生出国访学提供配套支持经费。
3)资助名额:研究生院依据学校一流大学建设等经费的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年度博士生与硕士生短期访学资助名额。鼓励学院争取校内外办学资源,设立院级研究生海外访学支持计划和资助名额。
第三条 选派要求
选派工作按照“选派一流学生、派往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的选派方针开展,选派院校由导师推荐,根据申请人所学专业及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在知名学者指导下继续论文工作。非知名大学、非知名学者或在对方拟开展科研工作与论文工作无关者不予选派。
第四条 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对于符合国家基金委申报要求,通过学校遴选并向基金委递交申请书但未获批准的项目,可优先推荐短期访学项目。。
2)学院接受研究生申请材料,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研究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见附件一);
2.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见附件二);
3.国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含汉语翻译件);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3)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牵头组成选拔小组,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审通过人员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复审。
4)研究生院将根据本年度设置的出国(境)访学名额、候选研究生水平,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材料评审或材料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审选优。
5)经研究生院复审通过的研究生须严格按照外(方)院校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批准次年的3月31日。凡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在硕士阶段获得学校短访项目支持的,在博士资格考核中应给予优先推荐;博士资格考核通过后,可认定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国际化学分。
2)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与学校签订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协议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3)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返校继续完成学业。未经学校批准同意,留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
4)访学期间,应注意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与外方导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研究生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tyc234cc 太阳成集团。
5)访学期间,应与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及学校保持紧密联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遵守所访问大学的规定,保证与留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顺利进行。
6)受资助访学返校的研究生,在报销相关经费前须进行考核,考核包括两部分:《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总结报告》(见附件三)和《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国外指导教师评价表》(英文)(见附件四)。
第六条 约束与保证
1)研究生导师应负责推荐,认真选拔具有高度事业心、优良业务与道德素质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研究生,并为研究生的自然担保人,承担相关责任。
2)研究生应严格遵守签订的出国(境)协议,保证在留学期间,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科技技术,从事一流的科研工作,及时向导师和学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返校
3)对违约不返校的研究生,应退回学校提供的全部费用,学校保留法律责任追究权利。
第七条 其他
1)本文件是西交研[2014]36号的修订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详情及附件见:http://gs.xjtu.edu.cn/info/1181/5696.htm